闭口闪点和开口闪点的区别和应用

2016-03-14  来自: 鹤壁市瑞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2201

闪点石油产品安.全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,闪点测试是保证不发生火灾的安.全性的重要措施,对于石油产品的储存、运输和使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石油的闪点可分为四类

★甲类液体:闪点在28℃以下,如汽油、酒精等。 

★乙类液体:闪点在≥28℃到<60之间,如丁醇、煤油等。 

★丙类液体:闪点在60~120℃之间,如苯酚、柴油等。 

★第四类:闪点在121℃以上,如润滑油、桐油等。

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之所以要分成闭口杯法开口杯法,主要决定于石油产品的性质和使用条件。
通常闭口杯法多用于蒸发性较大的轻质石油产品,如溶剂油、煤油等,由于测定条件与轻质油品实际贮存和使用条件相似,可以作为防火安.全控制指标的依据。
开口杯法多用于润滑油及重质石油产品。因为用开门杯法测定时,石油产品受热后所形成的蒸气不断向周围空气扩散,使测得的闪点偏高。对于多数润滑油及重质油,尤其是在非密闭的机件或温度不高的条件下使用,就算有较少量轻质掺合物,也将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掉,也不会构成着火或爆炸的危险,所以这类产品都采用开口杯法测定。
同一油品,用开口法测定的结果要比闭口法高1030℃。这是因为开口法在试油升温过程中蒸发的油气随时四散开,而使其达到闪火所需混合气浓度时的温度较高。油品越重闪点越高,差别也越大。

在我国石油产品闪点测定的标准有:

染料油类(重油除外):GB/T261-1983 (闭口杯法)

润滑油类和深色油品产品:GB/T267-1988(开口杯法)

GB/T3536-1983(克里夫兰开口杯法)

闪点低于93℃的石油产品 :SH/T0733-2004(泰克闭口杯法) 
  测定时,闭口杯法和开口杯法的区别是仪器不同、加热和引火条件不同。闭口杯法中的试油在密闭油杯中加热,只在点火的瞬间才打开杯盖。开口杯法中的试油是在敞口杯中加热,蒸发的油气可以自由向空气中扩散,不易聚积达到爆炸下限的浓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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